讯 天津日报记者 廖晨霞 天津市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日前发布,职工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0%,上线为18%、下线为3%。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颁布2015年全市企业及部分行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简称《通知》),天津市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为10%;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下线为3%,且企业支付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天津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上线为18%。住宿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居民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行业的企业执行行业工资指导线,具体标准由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发布。
企业上年度人均工资在全市企业平均水平及以下的,要在工资指导线基准线到上线的区间内确定人均工资增幅;在全市企业平均水平以上至3倍之间的,要在工资指导线下线到上线的区间内确定人均工资增幅;在全市企业平均水平3倍及以上的,人均工资增幅原则上不得突破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不能按工资指导线安排工资增长的企业,应向职工说明原因。
《通知》指出,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应按照《天津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规定,依据工资指导线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约定本企业职工工资增幅。市属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应按照工资指导线安排职工工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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