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天津日报记者李川 今日,市人大常委会发出公告,向全市公布《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这件地方性法规草案,使其更加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为建设美丽天津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
制定《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是贯彻市委建设美丽天津重大决策部署,推进京津冀环境保护协同合作的重要立法项目,被列为市人大常委会今年立法计划的重点。市人大常委会负责领导牵头,组成了市人大、市政府有关方面参加的联合起草组,进行了多次调研论证,形成了条例草案。这件法规案将对水污染防治的基本原则和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的责任、水污染的共同防治责任、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工业水污染治理、城镇水污染防治、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水污染事故的预防与处置、京津冀区域水污染防治协作、水污染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明确规范。
《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审议通过后,将与《天津市绿化条例》《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关于批准划定永久保护生态区域的决定》一同,为加快建设美丽天津提供重要法治保障。《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内容重要,涉及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承载着全市人民的共同愿望。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公布,广泛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自10月12日至21日,为期十天。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还将设置专线电话、电子信箱和意见箱等,广泛收集意见建议,经过认真梳理研究,充分吸纳并体现到条例草案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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