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天津日报记者 张鸣岐 为推动京津冀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落实京津冀生态环保合作协议,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今年以来,天津市环保局与北京市环保局、河北省环保厅深入加强环境监测合作,建立起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共享机制,并进一步完善了空气重污染预警会商和应急联动机制。
在原先与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定期交换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的基础上,自2016年3月起,市环保局每天通过全国空气质量预报信息交换平台共享天津环境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同时,按照环保部、中国气象局要求,天津与北京市以及河北省唐山市、廊坊市、沧州市和邢台市率先试行了国家统一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在此期间,天津按照国家预警分级条件,共发布和调整重污染天气预警4次(橙色1次,黄色3次)。在历次重污染天气过程中,市环保局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空气质量预警中心、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河北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等及时就京津冀区域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空气质量变化趋势等进行会商研判,推进区域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会商及应急相应联动,为采取及时、高效、准确的应急措施提供了决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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